第193章 无恒产者无恒心,苟无恒心,放辟邪侈无不为矣
br> 比如,官府要是严格执法,“农民跟地主签了约,我保证每年种田都好好施肥,保证每年付出两个月劳力维护这块地区的水利灌既系统,那么你就得保证我至少能种这块田二十年,不能中途因为别人承诺比我交更高的租子就换人换地”,确保落实到位。 这样,就相当于是至少有了清朝完善程度的“永佃权”,农民不会担心他在这块地上付出的长期劳动、需要长时间才能回本的那些利益,中途被夺走转走。 就好比后世,一个国家的法律,要规定店主承租了房子之后,在装修折旧老化年限到期之前,房东不能涨租金,那这个国家的实体店商业才会有人好好干、用长期主义的心态去干。 如果允许装修完了随便涨租,那谁不想短平快赚快钱?竭泽而渔?当然是捞一票就提桶跑路了。 当然,权利义务都是相对的,在严格执法、立法,严惩“随意转租有农民长期劳动附加值的土地”的地主的同时。 对于那些一开始带头偷jian耍滑种地不施肥、或者类似于后世“诈骗式种西瓜破坏耕地的”农民,也要一碗水端平的严惩。 绝对不能因为他是农民,他就绝对正确,不惩罚——惩罚少数农民中的刁钻jian徒,恰恰是在保护大多数农民中的老实人,让他们不会被劣币驱逐良币。 因为如果刁徒不受法律惩罚,以后地主就会把所有老实农民都当成刁徒来对待、提防、提价。 就好比虽然后世法律不会惩罚“刚入职就怀孕”的人,这是合法的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