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毛小说网 - 综合其他 - 国姓窃明在线阅读 - 第3章 《大明律》任我玩弄

第3章 《大明律》任我玩弄

例——

    朱元璋特别厌恶嗣君“变乱成法”,所以《大明律》的条款,两百多年都没允许修改过。但早期法律又太简陋,很多新生事物压根儿没规定,嗣君只好律外加例。

    洪武本律才三十卷,弘治年间的《问刑条例》又加了二十多卷,嘉靖、万历两代又各加三十多卷,合起来就足足一百二十卷了。

    好在沈树人是带着具体问题刻意学习,读书时就像是用搜索引擎一样直击重点,没用的地方就哗哗哗翻过去。

    这效率显然比那些大水漫灌的读书人,要高出不知多少倍。

    不过半个时辰,他就把纲目梳理了一遍,顺带搞清楚了几个用得到的关键问题。

    比如,他首先确认了,明朝如今早已没有《大诰》这种“司法解释”形式了,那是明早期比较常见的,尤其朱元璋最爱用。

    但是,遇到疑难案件,地方上审判了之后、觉得有代表意义的,理论上仍然应该上报。省级的提刑按察使乃至中央的刑部复核之后,如果认为有推广价值,就会下发其他地方“学习样板案例”,完善对法律条文的理解。

    有些基层组织做得好的地方,甚至会把下发案例贴在申明亭里给百姓讲解。

    只不过,如今明朝都糜烂成这样了,这种可以“选择性裁量”的事儿,地方上一般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,可报可不报的都尽量不报。

    但这不要紧,反正沈家有钱有势。沈树人到